保安局公布保障關鍵基礎設施立法框架 違例機構最高罰500萬

政治

撰文: 區綽彥

發布時間: 2024/06/25 21:29

最後更新: 2024/06/26 01:4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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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安局今日公布《保障關鍵基礎設施(電腦系統)條例草案》立法框架。(資料圖片)

保安局今日向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,公布《保障關鍵基礎設施(電腦系統)條例草案》的立法框架,涵蓋能源、資訊科技等八大類基礎設施,要求營運者為核心電腦系統制定實施安全計劃,違者以機構作單位罰款,最高可罰500萬元。

政府將於7月2日諮詢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,發送專函再次諮詢相關業界,諮詢期為期一個月,並計劃於今年年底前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,目標在立法會通過條例草案後1年內成立專責辦公室,其後半年內條例正式生效。

特首李家超在前年的施政報告提出,立法提升關鍵基礎設施的網絡安全。保安局建議新設隸屬保安局的專責辦公室負責執行條例,指明「關鍵基礎設施營運者」及「關鍵電腦系統」;調查營運者違規情況;監察針對關鍵基礎設施的電腦系統保安威脅;向「關鍵基礎設施營運者」發出書面指示,以堵塞可能出現的保安漏洞等。

文件列出,關鍵基礎設施分為兩大類,分別為在香港提供必要服務的基礎設施,包括能源、資訊科技、銀行和金融服務、陸上交通、航空交通、海運、醫療保健及通訊和廣播等;以及其他維持重要的社會和經濟活動的基礎設施,包括大型體育及表演場地、科研園區等。 

保安局建議,條例要求,營運者必須向專責辦公室報告有關「關鍵電腦系統」的重大變化,包括設計、配置安全或運行的重大變化等;制定及實施電腦系統安全管理計劃;至少每年一次評估系統保安風險,及若嚴重事故要兩小時內報告。如果有關人士不履行法定責任,違者可處最高罰款港幣50萬元至500萬元不等,經法庭審訊而定,個別罪行也會就持續違法行為處以額外的每日罰款。

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社交平台強調,條例並不針對個人,只是規管大型機構,不涉及個人私隱,並不影響市民使用電腦及網絡自由。保安局將會透過不及渠道向市民清楚解釋相關條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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